焦作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 2018年度部门预算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焦作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概况
第二部分 焦作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焦作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十三、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十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一部分
焦作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为财政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主要承担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财政支农政策业务培训、会计函授教育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焦作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函校)无二级和三级预算单位。本预算仅包括本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焦作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2018年收入102.06万元,支出总计102.0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6.35万元,增长83.19%。主要原因:一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以及项目支出中增加培训经费。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2018年收入合计102.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0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2018年支出合计10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6万元,占31.41%;项目支出70万元,占68.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02.0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6.35万元,增长83.19%,主要原因:一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以及项目支出中增加培训经费;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无增长,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98万元,占93.06%;教育支出0.13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万元,占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万元,占1.9%;住房保障支出1.85万元,占1.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0.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2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的餐费、住宿费等。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焦作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79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比2017年增加0.02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因工作需要,办公经费正常支出相应略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7年我单位无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2018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0万元,支出项目共1个,支出总额70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0个,支出总额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0万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8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焦作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培训经费:是指用于员工培训方面的费用,如教育活动费用、聘请外部人员授课费用、书籍资料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