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产融〔2018〕126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1. 智能车间。制造企业应用传感识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控制等技术和智能装备,促进车间计划排产、加工装配、检验检测等各生产环节的智能协作与联动,以及制造执行系统与产品数据管理、企业资源计划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制造过程各环节动态优化。
2. 智能工厂。制造企业在建设智能车间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制造执行、企业资源计划、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智能平行生产管控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集成优化,以及企业智能管理和决策,打造数据驱动的智能工厂。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
1. 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制造企业发挥技术和资源优势,建设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的云平台,实现面向多行业、多领域、多场景的海量终端接入、工业知识复用、软件开发部署、工业资源共享等功能,为制造企业智能转型提供服务。
2. 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制造业重点行业,依托骨干企业开放企业内部和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建设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的云平台,实现面向特定行业的工艺及能耗管理、流程控制优化、智能生产管控、产品远程诊断、设备预测性维护、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功能,为企业内部和企业间信息化协同提供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1. 在焦作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 符合《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认定工作方案》(见附件1)中的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划分为离散型智能工厂、流程型智能工厂两类)相应要素条件,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3. 智能制造实践取得明显成效,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
1. 申报单位为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等,拥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 平台已启动建设,或已完成规划、设计、论证工作,预计完成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底;
3. 申报单位、建设方案分别符合《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作方案》(见附件2)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建设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请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认定工作方案》和《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本地区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审查和推荐工作。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
(二)请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8月15日前,将《2018年度河南省智能车间申报书》(附件3)、《2018年度河南省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4)和《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附件5)纸质件(4份)和电子版(Word格式,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并将两部门联合出具的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6)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4份。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建国 贾翎鹿
联系电话:3569391
电子邮箱:jz03913569391@126.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 系 人:张丽丽 张 远
联系电话:3121115
电子信箱:jzczjqyk@sina.com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