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组织部、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发挥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带动作用,支持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开展实施驻村帮扶项目,根据市领导批示及《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拨付2018年度市级专项扶贫资金的请示》(焦扶贫办〔2018〕6号)精神,现预拨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252万元(该经费下达市扶贫办)和市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500万元(详见附件1),共计1752万元,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对应的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总体目标,根据市委组织部确定的60个市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所在行政村的自然资源禀赋、自身发展情况和发展产业扶贫、改善所驻村生产生活条件的现实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积极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采取有效的扶贫措施,改善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实施产业扶贫,着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
二、资金使用范围
本次下达的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严格按照《焦作市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资金管理办法》(焦财农〔2017〕10号)规定的支出范围执行;驻贫困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按照《焦作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焦财农〔2018〕4号)规定的支出范围执行。
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归全体村民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产业发展项目要瞄准贫困户,建立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对于依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产、龙头企业或集中投入统建统管的项目,要将扶贫资金折股量化到具体贫困户,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股权管理机制,在保证贫困户基本收益的基础上,量化贫困户股权收益。
三、实施方案编制和申报流程
市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结合所驻村脱贫发展规划,按照《市派驻村贫困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2)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经乡镇政府统一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统筹安排扶持项目。项目经县级审批后,由县扶贫办会同县委组织部和财政局,于4月底前,联合将市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汇总表和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市委组织部、扶贫办、财政局备案。
四、项目实施和报账管理
项目一经审批,即可组织实施。应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标范围的项目,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要主动与乡镇政府协调衔接,尽量简化程序,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尽早发挥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按照《焦作市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资金管理办法》(焦财农〔2017〕10号)规定的报账管理程序执行;市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按照《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实行报账制管理,各地可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实际,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报账程序,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五、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本次下达资金纳入市级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范围。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焦作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焦扶贫办〔2017〕37号)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和项目有关信息内容进行公告公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附件:1. 2018年市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doc
焦作市财政局 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