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全口径)的说明
2017年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19亿元,其中:市直收入32.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68.5亿元(返还性收入11.3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5.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6亿元),县(市)区上解收入12.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亿元,调入资金0.1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5亿元。
一、市直收入主要项目情况
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7亿元,较2016年同口径执行数增长5.2%。具体安排情况是:
1、增值税10亿元,考虑营改增因素,同口径增加1.3亿元,增长14.9%。主要是工业品及煤炭等原材料价格有回升迹象,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企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营改增收入较多。
2、企业所得税2.5亿元,增加1739万元,增长7.5%。主要是营改增减税效应显现,金融保险、房地产、生活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实现利润会有所增加。
3、个人所得税1.2亿元,增加1939万元,增长20%。主要是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人薪金增加。
4、城市维护建设税1.6亿元,增加2139万元,增长15%,主要是预计增值税、消费税较快增长,相应计征收入增加。
5、车船税8500万元,增加3774万元,增长79.9%,主要是预计车辆销售量较快增长。
6、契税1.3亿元,增加4563万元,增长54.1%,主要是预计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土地交易量增多。
7、罚没收入1.6亿元,增加4550万元,增长39.3%。
8、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亿元,增加8942万元,增长52.3%。
二、上级补助收入项目情况
上级补助收入68.5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1.3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5.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6亿元。具体项目情况是:
1、返还性收入11.3亿元,其中,原增值税税收返还5亿元,消费税税收返还0.5亿元,所得税基数返还2.2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1.3亿元,营改增后增值税收入划分税收返还2.3亿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5.6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15.4亿元,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2.6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0.5亿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0.8亿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2.5亿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3.9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7.2亿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0.3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1亿元,固定数额补助8.5亿元,工商质监药监部门下划等结算补助2.9亿元。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6亿元,其中,教育转移支付1.4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转移支付0.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3.2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转移支付2亿元,农林水转移支付2.3亿元,交通运输转移支付1亿元,住房保障转移支付1.3亿元。
三、县(市)区上解收入情况
县(市)区上解收入12.2亿万元,主要是根据现行市与县(市)区财政体制计算,包括县(市)区财政应上解省财政的原体制上解、下划收入基数上解和部分税收增量分成等。主要项目是:
1、原体制结算上解2.7亿元,为基数性上解。
2、固定结算上解0.2亿元,主要是工商质检药监部门下划上解。
3、税收增量分成上解6.5亿元,分别按2017年预计县(市)区税收收入和现行体制确定的有关税收增量上解比例计算,其中,地税税收增量上解比例为2.5%,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罚没收入、社会抚养费的增量分成比例为20%,企业所得税增量分成比例为15%,资源税增量分成比例为30%。
4、市与县(市)区结算上解2.2亿元,其中,县级小税种上解1.4亿元,2007年市区体制调整保市级利益上解0.8亿元。
5、其他上解0.6亿元,主要是政府债券发行费等。
四、其他收入情况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5亿元,调入资金0.1亿元。
关于2017年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口径)情况的说 明
2017年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亿元,其中:本级支出51.3亿元,补助县(市)区支出54.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3.3亿元。
一、本级支出情况
2017年市直本级支出51.3亿元,为上年执行数的93.4%。需要说明的是年初预留其它支出4.1亿元,主要是预留的目标考核奖、健康休养费、带薪休假补贴、预留增资、以及预备费等。在年度执行中,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支出情况在相应列入对应功能科目。
二、补助县(市)区项目支出情况
补助县(市)区支出54.4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6.8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37.6亿元,市对县(市)区体制结算补助1.3亿元,专项转移支出8.7亿元。主要项目情况是:
1.返还性支出6.8亿元,较上年增加1亿元,增长17.6%,主要是因为营改增后新增增值税税收返还。其中,原增值税税收返还支出2.2亿元,与上年持平;消费税、所得税基数返还1.3亿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0.6亿元为基数性补助,保持不变;营改增后增值税税收返还2.7亿元,较上年增加1亿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37.6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13.6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和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0.8亿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2.5亿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3.8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6.6亿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0.3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1亿元,固定数额补助7.5亿元,工商质监药监下划等结算补助1.5亿元,均按省财政厅提前告知数安排。
3.市对县(市)区体制结算补助1.3亿元,主要是2007年市区体制调整保区利益补助0.8亿元,对区超基数返还0.3亿元,以前年度学校下划等补助0.2亿元。
4、专项转移支付支出8.7亿元。其中,教育转移支付1.1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转移支付0.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2.7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转移支付1.8亿元,农林水事务转移支付1.6亿元,住房保障转移支付1.3亿元。
三、上解上级支出项目情况
上解上级支出13.3亿元,其中,原体制基数上解4.4亿元,税收增量分成上解6.4亿元,地税增量上解1.4亿元,工商质检药监下划、契税人员上划上解0.4亿元,其他上解等0.7亿元。
关于2017年市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的说明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部门预算改革的通知》(豫政办〔2011〕105号)要求,从2012年起各级财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
经汇总市直部门预算,2017年市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725万元,比上年减少315万元,下降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04万元,增长8.6%,公务接待费1502万元,下降25.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50万元,下降6.4%,公务用车购置费1569万元,增长42.6%。公车购置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绿色交通项目安排购置生高空作业车、常温道路标线施划车、除线车、护栏清洗车、道路救援车等产用车1200万元,系一次性支出。
关于2017年市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全口径)的
说 明
2017年市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总计22亿元,其中,市直收入18.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9390万元。
一、 市直收入情况
市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8.6亿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8.4亿元,增长83%。《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规定,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主要收入项目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6.7亿元,比上年增加7.9亿元,增长90.9%。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3594万元,比上年增加1821万元,增长102.7%。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2050万元,比上年增加1308万元,增长176.3%。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6000万元,比上年增加460万元,增长8.3%。
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950万元,比上年增加955万元,增长47.9%。
6.污水处理费收入3200万元,比上年增加7万元,增长0.2%。
二、上年结转收入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4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661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605万元,彩票公益金3882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等1237万元。
三、上级补助收入项目情况
上级补助收入9390万元,其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4045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1726万元,彩票公益金3619万元。
关于2017年市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表(全口径)的说明
2017年市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计22亿元,其中市直支出21亿元,补助县(市)区支出6985万元,上级补助安排市直支出2405万元。
一、市直支出安排情况
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2017年基金收入安排支出预算18.6亿元,加上上年结余结转基金支出2.4亿元,2017年市直基金支出预算为21亿元。
(一)2017年基金收入安排的主要支出项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6.7亿元。
2.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950万元。
3.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594万元。
4.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50万元。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000万元。
6.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200万元。
7.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920万元。
(二)上年结余结转基金安排的主要支出项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4亿元。
2.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54万元。
3.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31万元。
4.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2万元。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661万元。
6.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62万元。
7.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28万元。
8.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882万元。
二、补助县(市)区情况
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支出4045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等。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7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
3.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236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体育事业和教育事业发展等。
三、上级补助安排市直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2.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383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体育事业和教育事业发展等。
关于2017年市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的说明
一、编制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科学安排”的原则编制。按照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重点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支持经济发展事项。
二、编制范围
市政府授权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20户监管企业。
三、收入预算编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豫政〔2010〕60号)和《焦作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4〕50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收益上交范围为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20户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具体包括:一是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的税后利润;二是国有股股利、股息;三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四是企业清算收入;五是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截止2016年底,20户监管企业预计资产总额355.9亿元,负债总额171.3亿元,所有者权益184.6亿元,利润总额5147万元。资产、负债、权益主要分布在投融资企业,其中市投资集团资产总额248.6亿元,负债总额112.3亿元,所有者权益136.3亿元。实现利润、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企业9户。根据2016年监管企业经营状况,预计2017年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下简称经营收益)1584.96万元,比2016年完成数544万元增加1041万元,增长191.4%。2017年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具体项目如下:
1、河南新时代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收益270万元,该企业上年度亏损699万元。
2、河南省国营博爱农场经营收益160万元,较上年完成数186万元减少26万元。
3、焦作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收益100万元,较上年完成数309万元减少209万元。
4、焦作市盐业公司经营收益52万元,较上年完成数增加28万元。
5、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有限公司经营收益28万元,较上年完成数11万元增加17万元。
6、焦作市金盾保安服务总公司经营收益27万元,较上年完成数13万元增加14万元。
7、焦作市阳光房地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利润收入2万元,较上年完成数1万元增加1万元。
8、焦作坚固水泥有限公司产权转让款(土地出让金)945.96万元。
四、支出预算编制
按照《焦作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4〕50号)的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2017年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84.96万元,主要用于企业项目支出和支付企业改革成本,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主要支出安排是国有企业资本性补贴639万元,支付企业改革成本支出945.96万元。
关于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的说明
一、编制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单独编报,与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对独立,有机衔接。编制的总体原则是 “统筹兼顾、收支平衡”。
二、编报范围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全市统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三、收入预算编制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保险缴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转移收入和其他收入。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8.3亿元,比上年增加8.8亿元,增长14.7%。各项保险基金的具体收入情况是: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1.4亿元,增加2.2亿元,增长5.6%。其中:保险缴费收入38.4亿元,利息收入953万元。
2、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5亿元,减少213万元,下降1.6%。其中:保险缴费收入1.4亿元,利息收入498万元。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3亿元,减少169万元,下降0.2%。其中:保险征缴收入10.1亿元,利息收入1935万元。
4、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808万元,减少259万元,下降3.6%。其中:保险征缴收入6743万元,利息收入65万元。
5、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360万元,减少248万元,下降5.4%。其中:保险征缴收入4172万元,利息收入188万元。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3亿元,减少1482万元,下降6.8%。
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3亿元,增加6.5亿元,增长128.1%。
四、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9.6亿元,比上年增加3.3亿万元,增长4.9%。各项保险基金的具体支出情况是: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3亿元,增加4.2亿元,增长10.7%。
2、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7亿元,减少1876万元,下降4.7%。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7亿元,增加7489万元,增长8.3%。
4、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704万元,增加955万元,增长12.3%。
5、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273万元,增加1230万元,增长24.4%。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2亿元,增加3446万元,增长18.5%。
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1.6亿元,减少2亿元,下降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