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作市十一中迁建项目中央空调工程 施工图预算审查的意见

焦作市教育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十一中迁建项目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工程概况

焦作市十一中迁建项目中央空调工程位于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经大道东侧十一中新校区。工程范围为3#高三餐厅空调及新风系统,6#行政图书楼空调系统,11#餐厅空调及新风系统,14#报告厅空调及新风系统等。

资金来源:2025年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二、审查依据

根据焦作市教育局提供的施工图、预算书,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费、机械人工费、管理费指数调整执行豫建消技〔202532文,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25年第5期(10月)及市场调查的有关市场行情,增值税税率执行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按9%计取。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施工图和预算书中所有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施工图、预算书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编制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焦作市教育局原报预算金额为10,757,258.02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10,148,749.40元,审减金608,508.62元。

工程下步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焦政办〔202111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原因分析

修正部分工程量、定额子目,调整部分材料价格,调整人工费、管理费指数。

 

 

 

                               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