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规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焦作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代拟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zsz888@126.com;
2. 邮寄地址:焦作市人民路3399号,邮编454100,信封上注明“《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焦作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代拟稿)》”字样。
3.电话:0391-8866650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焦作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代拟稿)》.pdf
2、关于《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焦作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代拟稿)》的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