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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0年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项资金

 

我市2010年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

 

务兵役享受国家学费补偿

      

   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今年我市下达2010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项资金预算53.53万元,享受学费补偿的应届毕业生47人,其中焦大23人,师专24人。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我市高校及时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高校应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经办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对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高校应向其支付代偿资金,由学生本人或家长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对无法补偿或代偿的学生,高校及时将名单和有关情况加盖本校公章后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被部队退回得高校毕业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