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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达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36万元

 

我市下达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36万元

               

2011年我市下达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资金36万元。其中中央12万元,市级10万元,县级14万元。市档案局、修武县档案局、博爱档案局、武陟档案局分别获得补助。

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档案修复费:指档案修裱、去污、加固、字迹恢复和更换卷皮、卷盒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二)档案复制费:指档案复印、缩微、数字化、翻译、汇编出版、高标准仿真件的制作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三)档案征集费:指用于征集散失在民间或国外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抢救和保护范围的档案所发生的费用。(四)特藏库改造费:指库房(含后库)改造,特殊装具更换,专用恒温恒湿设备、实体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监控设备、自动报警和灭火设备以及相关管理系统购置等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