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再次提高标准
今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再次提高标准,调增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县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生均100元/年,即达到小学生均530元/年,初中(含特教)生均730元/年,提标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80%,省辖市负担20%。
近日我市下达秋季学期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提标资金1665.25万元,其中中央、省资金1332.3万元,市级资金332.95万元 ,同时,为解决农村小学教学点运转困难等问题,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共经费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标补助资金和农村小学教学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弥补寄宿制学校住宿费取消后学校水电、取暖等运转经费缺口;二是支持学校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三是补助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