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养殖业持续快速发展,近日,我市下达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1255万元(不含温县)。其中:中央资金943.6万元,省级资金188.7万元,市级资金123.2万元。中央、省补贴资金按照我市2010年底能繁母猪存栏量,并结合2011年核查的能繁母猪数量进行核算,市级补贴资金则按照今年核查的能繁母猪数量作为补贴的依据。
根据《河南省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补贴对象是:全市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补贴标准是: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为每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计60元,地方财政负担40%,计40元。地方财政负担的40元中,省级财政负担30%,计12元,省辖市财政负担20%,计8元,县级财政负担50%,计20元。补贴发放方式是: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下达,标志着我市又一惠农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