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下达我市2010年8月-2011年8月森林植被恢复费591.1万元,涉及我市修武、武陟、博爱、沁阳4县(市)及山阳、解放、中站、马村4区。根据《河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资源管护等方面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