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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村一街、二街安置小区两处围墙补偿费及两家企业设备移安费

恩村一街、二街安置小区两处围墙补偿费及两家企业设备移安费评审报告

焦财审预字[2011]247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恩村一街、二街安置小区两处围墙补偿费及两家企业设备移安费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评审的内容为郑焦城际铁路涉及山阳区恩村一街及恩村二街安置小区两处面积为826.2平方米围墙的补偿费用与解放区双腾木业加工厂(厂址位于山阳区)及山阳区王全安机器设备搬迁安置费用。

二、评审依据和原则

本项目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关于山阳区恩村一街安置小区及恩村二街安置小区两处围墙的评审申请”、焦作郑焦城际铁路实物指标调查错漏登统计表、山阳区错漏登补偿表、“关于郑焦城际铁路解放区双腾木业加工厂机器及山阳区王全安资产评估报告的评审申请”、拆迁补偿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它原始附件进行。

三、评审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搬迁安置补偿费60,948元,经审查,该搬迁安置补偿费为60,948元,其中:

1、解放区双腾木业加工厂的机器设备移安费7,066元;

2、山阳区王全安的机器设备移安费20,834元;

3山阳区恩村一街、二街安置小区两处围墙补偿费33,048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1、由于双腾木业加工厂及王全安砖厂属于南水北调控规区内,2010年城际铁路丈量时未对该区域房屋、附着物及设备进行统计,建设单位送审设备数量以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河南省中纬测绘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20115月份调查后形成设备明细表现场复核为准。评审设备型号及数量按照由中纬测绘公司、山阳区指挥部办公室认可的机器设备明细表中的型号、数量进行核实。

2、机器设备搬迁安置费应由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批复后再行支付。

2011113

送: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