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党员干部示范、警示教育及预防职务犯罪研究基地弱电装饰、门厅装饰工程
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102号
焦作市市委党校: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党员干部示范、警示教育及预防职务犯罪研究基地弱电装饰、门厅装饰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作市党员干部示范、警示教育及预防职务犯罪研究基地弱电装饰、门厅装饰工程项目位于焦作市委党校校内,主要工作内容为基地南北两侧大门进行石材装饰,在每个房间内敷设网络、视频等弱电工程。
焦发改投资[2008]216号文《关于下达2008年市财政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由政府投资建设,总投资1,500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该工程施工合同、现场签证、竣工图、工程结算书及现场勘查情况等进行审查,价格参考市场价及施工期间信息价。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72,841.82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65,156.97元,审减金额7,684.85元。其中:
1. 基地门厅装饰工程原报金额30,969.79元,审定金额29,014.54元,审减金额为1,955.25元;
2. 弱电安装工程原报金额41,872.03元,审定金额36,142.43元,审减金额5,729.6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