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绿化队过街天桥移植树木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101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绿化队过街天桥移植树木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经上级批复,市解放路、焦东路、民主路等路段修建过街天桥,需移植部分行道树,移植树木保活期为两年。
移植费用由过街天桥承建方出资。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依据市绿化队报送的评审申请、结算书、现场签证、合同书等资料和现场勘察情况等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536,998.33元,经审查,该项目金额审定为330,254.97元,其中树木移植部分审定为189,140.27元,土建部分审定为141,114.70元,审减金额为206,743.36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1、本次评审综合考虑了两年保活期内所需保活费用,施工单位应确保所有移植树木成活,移植树木若出现死亡,施工单位应按原规格树木进行补植,补植树木保活期自补植之日起顺延两年,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善采购手续。
送:焦作市绿化队、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