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99号
焦作市博物馆: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博物馆主展楼展厅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博物馆主展楼展厅改造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展厅、过厅部分地面、吊顶、墙面更换维修;卫生间改造、过厅部分文化墙、圆柱浮雕、柜台制作;原线路及灯具更换改造等。资金来源为焦财预[2009]488 号预算安排资金70.00万元。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改造方案、现场签证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施工期间《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408,890.52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21,526.53元,审减金额87,363.99元。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