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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缝山公园绿地、龙源湖公园东入口广场、盆景基地绿化项目实施项目概算

焦作市缝山公园南侧绿地等三项目概算

评审报告

焦财审概字[2011]20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缝山公园绿地、龙源湖公园东入口广场、盆景基地绿化项目实施项目概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缝山公园南侧绿地改造按照公园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用地面积13.4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园路、广场、设置园林小品、安装景观灯、护栏等。龙源湖东入口广场绿化改造总面积611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修建园路、广场、设置园林小品、安装景观灯、景观石、绿化美化等。盆景基地项目总面积2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修建管理用房、安装大门、绿化等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焦发改城市[2011]308号文件预安排资金计划分别为6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发改城市[2011]308号文件、发改委关于委托评审焦作市缝山公园南侧绿地、龙源湖公园东入口广场、盆景基地园林绿化项目实施方案概算投资的函,建设单位提供的该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有关费用的计取标准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总概算报送金额为917.79万元,经审查,与建设单位结合,该工程总概算建议控制在848.57万元以内,审减金额69.12万元。其中:

1、缝山公园南侧绿地概算报送金额为640.43万元,经审查,该工程总概算建议控制在599.73 万元以内,审减金额40.70万元;

2、龙源湖公园东入口广场概算报送金额为219.97万元,经审查,该工程总概算建议控制在198.86万元以内,审减金额 21.11万元;

3、盆景园林绿化基地概算报送金额为57.38万元,经审查,该工程总概算建议控制在49.98 万元以内,审减金额7.4万元;

详见附表。

20111031

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园林局、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