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职业教育园区一期工程
焦财审合字[2011]48号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焦作市职业教育园区一期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合同协议书第一条工程概况中工程内容“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建议改为“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有如下条款:“3.4.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含10%)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如若合同双方本意为完全固定单价,即单价不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建议在合同中(合同协议书第五条合同形式)注明,否则建议在合同中列明招标文件以上条款。
3、专用合同条款第15.4条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中“…及施工期间的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进行组价…”建议改为“…及施工期间的经甲乙双方确定,并以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后的材料价格进行组价…”;
4专用合同条款第16.1条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中“…项目建设期间,经甲乙双方确定的材料价格涨跌在±5%以内,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涨跌超出±5%的,竣工结算时只计取超出±5%的部分,超出部分的材料价格应按双方认可的价格执行。”建议改为“…项目建设期间,经甲乙双方确定,并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材料价格涨跌在±5%以内,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涨跌超出±5%的,竣工结算时只计取超出±5%的部分,超出部分的材料价格按经甲乙双方确定,并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材料价格执行。”;
5、专用合同条款
6、专用合同条款18.2条九十一页第一行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由发包人支付”建议改为“由承包人承担”;
7、专用合同条款第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建议填写完整,选择一种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送: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