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政府采购工作审批流程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采购种类:货物、工程、服务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含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
三、采购形式:集中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中介代理采购)
四、限额标准
我市2011年—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内规定项目,另外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需进行政府采购。
货物类:单项5000元或批量10000元以上(其中:物资类项目单项10000元或批量50000元以上)
工程类:投资额在50000元以上的各类工程
服务类:服务金额在10000元以上。
五、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30万元以上的,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正常采购方式审批程序
(一)申报资料
1、公开招标
(1)采购单位填制《焦作市直政府采购商品计划明细表》(见附件1),实行电子化方式的,通过网上申报并进行资金审核。
(2)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的采购应由财政局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无法提供的,采购单位写出情况说明由财政评审中心出具意见。
(3)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预算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实行联合招标,提交市招标办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该工程项目的招标编号。
(4)属于进口产品和保密产品按(十一)(十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2、邀请招标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1)采购单位填制《焦作市直政府采购商品计划明细表》(见附件1),实行电子化方式的,通过网上申报并进行资金审核。
(2)3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单位填报《焦作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见附件2)。
(3)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采购项目的情况说明。
(4)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的采购应由财政局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无法提供的,采购单位写出情况说明由财政评审中心出具意见。
(4)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预算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实行联合招标,提交市招标办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该工程项目的招标编号。
(5)属于进口产品和保密产品按(十一)(十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3、竞争性谈判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1)采购单位填制《焦作市直政府采购商品计划明细表》(见附件1),实行电子化方式的,通过网上申报并进行资金审核。
(2)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的采购应由财政局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无法提供的,采购单位写出情况说明由财政评审中心出具意见。
(3)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按照下列不同情况需提交相关资料:
①填报《焦作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见附件2)。
②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须提供项目紧急原因的说明材料和相关依据,如会议纪要、上级文件等。
③因采购任务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十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因公开招标采购失败或废标的,提供采购信息公告、废标情况说明、废标公告、采购文件等,采购过程和采购文件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证明材料,或者有供应商质疑,但已妥善处理的证明材料。已开标的同时提供项目开标、评标记录。
⑤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须提供采购项目的情况说明或证明依据,属于工程类的同时提供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报告。
4、询价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填制《焦作市直政府采购商品计划明细表》(见附件1),实行电子化方式的,通过网上申报并进行资金审核。
5、单一来源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1)采购单位填制《焦作市直政府采购商品计划明细表》(见附件1),实行电子化方式的,通过网上申报并进行资金审核。
(2)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的采购应由财政局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无法提供的,采购单位写出情况说明由财政评审中心出具意见。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填报《焦作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见附件2)
(4)因采购任务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十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因公开招标采购失败或废标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提供采购信息公告、废标情况说明、废标公告、采购文件等,采购过程和采购文件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证明材料,或者有供应商质疑,但已妥善处理的证明材料。已开标的同时提供项目开标、评标记录。
(6)因项目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购人须应提供采购项目的情况说明和原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原合同副本。
(7)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信息,公布3天,没有供应商质疑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
(二)审批程序
(1)采购单位申报采购计划,填写《焦作市直政府采购商品计划明细表》(见附件1),实行电子化方式的,通过网上申报。
(2)落实采购资金,由相关部门审核,并在《焦作市直政府采购商品计划明细表》(见附件1)上盖章,实行电子化方式的,通过网上审核落实。
①属年初采购预算安排的项目,采购办直接落实资金;
②属上级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临时安排的项目,由财政预算编制部门或财政相关业务科室出具意见;
③纳入会计站管理的单位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各所属会计站出具审核意见;
④未纳入会计站管理的单位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出具意见。
(3)采购办按照不同采购方式审核申报资料,确定采购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资料齐全后采购办经办人直接办理;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在批复书下达前,按照资金额度通过《焦作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见附件2)进行报批:其中:30-50万元项目由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科长审核,主管主任审批;50—100万元项目报主管局长审批;100万元以上项目报局长审批。
(4)手续齐全后下达《焦作市政府采购立项通知书》(见附件5),需进场交易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电子化方式的,通过网上进行。
(三)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5各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将下列资料报采购办备案(实行电子化方式的,将资料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
(1)委托代理协议
(2)《焦作市政府采购立项通知书》(见附件5)
(3)采购文件
(4)评标(审)报告
(5)中标(成交)通知书
(6)合同副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备案)
(四)资金支付
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单位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别和资金性质提交以下资料:
(1)财政资金支付的,需提交的资料:
①填制《焦作市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见附件6);
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发票复印件及合同原件;
④工程类项目需提供财政局评审中心出具《工程决算评审报告》。
(2)单位自筹资金支出的,需提交的资料;
①中标(成交)通知书;
②发票原件及合同原件;
③工程类项目需提供财政局评审中心出具《工程决算评审报告》。
七、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
按照《焦作市市级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协议供货或定点服务形式进行采购:
①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通用类办公自动化设备,实行协议供货;
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通用类办公消耗用品、印刷、出版和家具等项目,实行定点采购。
(一)协议供货
1、审批程序
(1)填写《焦作市直政府采购商品计划明细表》(见附件1)
(2)落实采购资金,按照资金的来源渠道,由相关部门审核落实,并在《焦作市直政府采购商品计划明细表》(见附件1)上盖章(同上)。
(3)挑选商品,采购人从协议供货库中挑选所需办公设备,并当场填写《协议供货单位确认表》,说明选购理由并签字确认;
(4)市采购办出具《焦作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书》(一式三份);
2、资金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需提交的材料:
①《焦作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书》原件
②焦作市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
③合同原件及发票复印件
(2)会计站或单位支付需提交的材料:
①《焦作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书》原件
③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
(二)定点采购
1、采购人在定点服务单位范围内直接采购
2、资金支付
①供应商填制《焦作市政府采购专用销货清单》,供货双方签字盖章;
②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财政支付需发票复印件)
③财政支付的填制《焦作市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见附件6)
八、部门集中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部门集中采购方式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1、申报材料
(1)按照不同的采购方式提供相关资料(同上)
(2)填报《焦作市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形式审批表》(见附件3)
2、审批程序(同上)
3、合同备案(同上)
4、资金支付
①《焦作市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批复书》
②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书面报价单(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除外)
③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书面情况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员、成交理由等)(详见附件7)
④工程建设项目须提交财政局评审中心出具的决算评审报告
⑤付款通知书(国库支付时出具《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付款通知书》(见附件9),会计站支付时出具《焦作市政府采购项目付款证明书》)(见附件10)
⑥财政资金支付的,同时填制《焦作市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6)
⑦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和合同原件
九、其他采购(会议采购)
1、申报材料
①书面情况说明
②提供会议书面通知、签到表、消费清单、发票等资料。
2、审批程序
采购办经办人审核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填制《单位分散采购审批表》(见附件11),提出初审意见,报科长审核,经主管主任审批同意后,科室出具付款通知书。
3、资金支付
①财政资金支付的,需填制《焦作市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6)
②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③付款通知书(国库支付时出具《付款通知书》(附件12),会计站支付时出具《焦作市政府采购项目付款证明书》)(附件10)
十、非正常采购审批
1、申报材料
①采购单位提交非正常采购的理由依据及书面情况说明(详见附件8)
②填报《焦作市政府采购非正常采购项目审批表》(见附件4)
③提供采购项目正规发票及复印件,组织本次采购项目活动的书面情况说明、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等资料。
2、审批程序
采购办经办人员通过《焦作市政府采购非正常采购项目审批表》(见附件4)提出初审意见,5万元以下项目报科长审核,经主管主任审批后出具付款通知书;5万元以上项目由市监察局、市采购办共同研究,同意后市采购办出具付款通知书。办理时限30天。
3、资金支付(同八)
十一、进口产品审批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申报材料:
①采购单位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13)
② 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2、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申报材料:
①采购单位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13)
② 我市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附件14)
③ 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15)
④出具《专家组成员情况表》(附件16)
3、其他进口产品申报的材料:
①采购单位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13)
②由我市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附件14)或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15)
③出具《专家组成员情况表》(附件16)
十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审批
1、采购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保密部门出具的涉密文件,证明采购项目的涉密性;
2、采购单位无法提供上级部门出具的涉密文件的,需提供由国家保密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车辆购置及车辆入户
(一)新车购置
1、申报材料(市直单位)
(1)采购单位填报《焦作市购置公务用车审批表》
(2)相关领导批示件(留存复印件)
2、审批程序(市直单位)
采购单位通过《焦作市购置公务用车审批表》,分别经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除外)、财政部门(落实资金、车辆编制)、廉自办审核盖章同意后报市采购办,审核通过后出具《成交通知书》。
3、资金支付(市直单位)
①直接支付通知书
②成交通知书
③发票复印件
④购车合同
⑤单位支付时直接凭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付款
4、车辆入户
(1)市直单位申报材料
①车辆发票复印件
②车辆合格证复印件
③采购办入户通知单
(2)县(市)区申报材料
①采购单位填制《焦作市购置公务用车审批表》
②县(市)区主要领导审批件(留存复印件)
③县(市)区采购办出具的政府采购证明函
④车辆发票复印件
⑤车辆合格证复印件
⑥采购办入户通知单
(二)上级调拨车辆入户
(1)市直单位申报材料
①采购单位提交《焦作市购置公务用车审批表》
②上级调拨单或文件(留存复印件)
③车辆发票复印件
④车辆合格证复印件
⑤采购办入户通知单
(2)县(市)区申报资料
①采购单位通过《焦作市购置公务用车审批表》
②县(市)区主要领导审批件(留存复印件)
③上级调拨单或文件(留存复印件)
④车辆发票复印件
⑤车辆合格证复印件
⑥采购办入户通知单
(三)二手车过户车辆
(1)市直单位申报材料
①采购单位提交《焦作市购置公务用车审批表》
②相关领导批示件(留存复印件)
③焦作市机动车交易发票复印件
④原行车证复印件
⑤采购办入户通知单
(2)县(市)区申报材料
①采购单位提交《焦作市购置公务用车审批表》
②县(市)区主要领导审批件(留存复印件)
③焦作市机动车交易发票复印件
④原行车证复印件
⑤采购办入户通知单
附件1 《焦作市市直政府采购商品计划明细表》
附件2 《焦作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
附件3 《焦作市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形式审批表》
附件4 《焦作市政府采购非正常采购项目审批表》
附件5 《焦作市政府采购立项通知书》
附件6 《焦作市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
附件7 《╳╳╳单位关于╳╳╳项目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情况说明》
附件8 《╳╳╳单位关于╳╳╳项目的非正常采购情况说明》
附件9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付款通知书》
附件10 《焦作市政府采购项目付款证明书》
附件11 《单位分散采购审批表》
附件12 《付款通知书》
附件13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附件14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15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附件16 《专家组成员情况表》
附件2
焦作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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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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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申报采购时间 |
计划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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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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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理由及依据 |
单位公章 | |||||||
申报单位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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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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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部 门 意 见 |
采购办综合科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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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办主任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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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管局长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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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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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适用于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具体理由及依据参照附件中对应情形填写上报。
附件3
焦作市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形式审批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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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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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申报采购时间 |
计划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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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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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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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特殊要求 |
单位公章 | |||||||
申报单位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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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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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部 门 意 见 |
采购办综合科意见 |
|||||||
采购办主任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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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管局长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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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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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4
焦作市政府采购非正常采购项目审批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采购单位 |
||
采购项目 |
||
采购金额 |
||
主要理由及依据 |
单位公章 | |
采购单位领导意见 |
||
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
市纪检监察、市 财政部门意见 |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
附件5
焦作市政府采购立项通知书
编号:
:
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安排,经审查,贵单位申请的 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资金已经落实,现准予立项。采购方式为: ,采购编号: ,采购资金控制在 元以内,资金由 支付。请贵单位选择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其代理实施采购活动。采购信息必须在国家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注:1、请持本通知书与所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采购协议;
2、请核实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
3、贵单位应经集体研究确定参加采购项目评审的人选,并在评审工作开始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推荐名单;
4、贵单位指派本单位纪检监察等专人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5、参加采购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实施采购;
6、本通知书一式三联,市采购办、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各存一联。
焦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6
焦作市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
预算单位: 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编号:
供应商名称 |
项目名称 |
||||||||||
合同总额 |
合同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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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前已支付( )次,已累计支付( )元。 | |||||||||||
本次申请金额 |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供应商申请资金拨入账户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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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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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申 请 |
我单位已按照合同要求向采购方提供了货物/工程/服务项目,根据合同约定,特向采购单位提出付款申请。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采购单位验收 及付款意 见 |
我单位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已按合同实施。经验收,供应商提供的项目与签订的合同内容完全一致,质量符合要求,同意按合同支付上述款项。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 ||||||||||
预算指标(项目)名称 |
资金性质 |
||||||||||
预算科目 |
编码: 名称: 目级科目: | ||||||||||
单位负责人: 报账员: 验收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单位负责人和报账员签字要与在国库支付中心的预留签字笔迹一致) | |||||||||||
市采购办审核 意见 |
该单位实施政府采购的有关资料我办已审查备案,同意按采购单位意见向申请供应商支付款项。 □国库支付 □采购专户支付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单位印章)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国库支付中心 受理审核意见 |
本次支付: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大写) (审核专用章) 受理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7
╳╳╳单位关于╳╳╳项目的
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情况说明
市政府采购办:
一、非公开招标(部门集中采购)的原因
主要包括:项目简要介绍及用途、采购金额、采用非公开招标(部门集中采购)的原因。
二、项目采购过程
主要包括:我单位于╳╳╳年╳╳月╳╳日,在╳╳╳地方,由本单位╳╳╳部门╳╳╳(人名)组织,本单位╳╳╳部门╳╳╳(人名)参加,对╳╳╳项目实施采购活动。经过对╳╳╳、╳╳╳、╳╳╳等供应商(至少三家)进行现场询价,╳╳╳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满足单位需求,价格最优,因此,我单位选择╳╳╳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价(大写): 元(小写:╳╳╳元)。
附件:需提供采购手续
主要包括:三家以上供应商报价单、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正式发票复印件等资料。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件8
╳╳╳单位关于╳╳╳项目的
非正常采购情况说明
市政府采购办:
一、未采购的原因
主要包括:项目简要介绍及用途、采购金额、未实施政府采购的原因。
二、项目采购过程
主要包括:我单位于╳╳╳年╳╳月╳╳日,在╳╳╳地方,由本单位╳╳╳部门╳╳╳(人名)组织,本单位╳╳╳部门╳╳╳(人名)参加,对╳╳╳项目实施采购活动。经过对╳╳╳、╳╳╳、╳╳╳等供应商(至少三家)进行市场调查,现场询价,╳╳╳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满足单位需求,价格最优,因此,我单位选择╳╳╳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价(大写): 元(小写:╳╳╳元)。
附件:需提供采购手续
主要包括: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正式发票复印件等资料。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件9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付款通知书
项目批复书编号: 编号:
财务科:
申请采购的
项目,已经我办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采购方式 ,采购编号 ,成交供应商为
,成交金额 元,现经我科审查,备案资料齐全,请你科给予办理资金支付相关手续。
综合科
年 月 日
附件10
焦作市政府采购项目付款证明书
编号:
采购单位 |
||||||||||
采购项目 |
成交供应商 |
成 交 金 额 |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 |
角 |
分 |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
成交金额 合 计(大写) |
||||||||||
采购办意见 |
该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已经我办审核,根据采购合同要求,请凭此证明办理有关付款手续。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单位自筹资金会计工作站支付情况下使用)
附件11
单位分散采购审批表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 |
供应商 |
采购金额(元) |
备注 |
经办人意见: |
领导意见: |
附件12
付 款 通 知 书
编号:
财务科:
申请采购的
项目,已经我办批准并经我科审核,资料已报备齐全,成交供应商为
,成交金额 元。请你科见此通知后,给予办理资金支付相关手续。
综合科
年 月 日
(备注:非正常采购或其他采购国库支付资金情况下使用)
附件13: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申请文件名称 |
|
申请文号 |
|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金额 |
|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
|
项目使用单位 |
|
项目组织单位 |
|
申 请 理 由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14: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一、基本情况 | |
申请单位 |
|
拟采购产品名称 |
|
拟采购产品金额 |
|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
|
二、申请理由 | |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 |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 |
□3.其他。 | |
原因阐述: | |
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15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一、基本情况 | |
申请单位 |
|
拟采购产品名称 |
|
拟采购产品金额 |
|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
|
二、申请理由 | |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 |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 |
□3.其他。 | |
原因阐述: | |
三、专家论证意见 | |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做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附件16
专家组成员情况表
姓 名 |
电 话 |
职 称 |
专 业 |
单 位 |
专家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