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排污沟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意见书
焦财审合字[2011]47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排污沟改造项目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专用条款第
2、专用条款第
3、专用条款第2.8条其他任务建议修改为:执行《通用条款》2.8款。
4、专用条款第4.11条不利物质条件执行《通用条款》4.11款。
5、专用条款7.4条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建议为:执行《通用条款》7.4款。
6、专用条款第15.1 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修改为:①招标文件第五章3.4条;②国家政策性调整。
7、专用条款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建议为:①执行《通用条款》
8、合同专用条款第
9、补充条款建议取消。
抄送: 焦作市体育局 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