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污水处理(二期)配套管网工程文昌路穿越焦柳铁路工程设计合同审查意见书
焦财审合字[2011]44号
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焦作市污水处理(二期)配套管网工程文昌路穿越焦柳铁路工程设计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第七条费用“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设计费总额为26.4385万元(贰拾肆万零三百伍拾元)”应改为“7.1 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和《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焦政〔2009〕2号),概算投资额为11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按设计费的10%计取,设计费总额(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为4.378万元(肆万叁仟柒佰捌拾元)。7.2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10万元为概算投资额,最终设计费根据实际投资进行调整”。
2、第八条支付方式中第8.2条“本合同签字后三天内……”应改为“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0.8756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3、第九条双方责任中第
4、第九条双方责任中第
5、第九条双方责任中根据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议增加第
6、建议第十一条修改为“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1.2、11.3、11.4条相应去掉。
7、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中第12.1条与第12.6条矛盾,应去掉第12.1条。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