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劳教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劳教所习艺综合楼及厂篷车间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施工地点位于劳教所戒毒大队院内,为满足服刑人员的生产生活需要,需扩建综合楼及厂篷车间,主要施工内容:习艺厂篷车间工程建筑面积240m2,墙体在原有的建筑物上加高扩建,屋面采用75mm厚的轻质彩钢夹芯板,钢屋架主要采用80*4mm及100*5mm的方钢管焊接,增加塑钢窗及排水沟等;习艺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258 m2,墙体在原有围墙的基础上扩建,一层楼板为混凝土预制板并增加构造柱、圈梁、地梁加固楼体,地面为C20混凝土地面,墙面为白水泥浆。二层屋顶采用75mm厚的轻质彩钢夹芯板,地面铺设地板砖,墙面刷仿瓷涂料等。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结算书和现场实际勘查情况进行审查,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08年第一期及市场价。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320,470.85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215,248.29元,审减金额105,222.56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该项目未进行招标,待招标手续完善后再进行资金拨付。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