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矿区采煤沉陷综合治理项目云台小区Ⅱ期住宅楼(1-5标)及室外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93号
焦作矿区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办公室: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矿区采煤沉陷综合治理项目云台小区Ⅱ期住宅楼(1-5标)及室外配套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作矿区采煤沉陷综合治理项目云台小区Ⅱ期住宅楼(1-5标)及室外配套工程,位于焦作市中站区,总计共24栋住宅楼,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发改投资[2004]1263号文件《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河南省焦作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中云台居住小区下达资金计划9029.23万元。
焦作矿区采煤沉陷综合治理项目云台小区Ⅱ期住宅楼(1-5标)及室外配套工程,经招投标确定一标段施工单位为焦作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合同价807.17万元;二标段施工单位为焦作市荣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855.9万元;三标段施工单位为焦作市三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780.00万元;四标段施工单位为河南建筑工程公司,合同价636.00万元;五标段施工单位为河南省永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价620.81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次审查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该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图、竣工图、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工程结算书以及相关资料,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等进行审查,执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间《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市场价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焦作矿区采煤沉陷综合治理项目云台小区Ⅱ期住宅楼(1-5标)及室外配套工程,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44,104,026.63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43,417,684.19元,审减金额686,342.44元。其中:
一标段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9,068,873.16元,审定金额为9,008,772.16元,审减金额60,101.00元;
二标段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9,824,869.86元,审定金额为9,643,618.60元,审减金额181,251.26元;
三标段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9,647,788.65元,审定金额为9,469,524.88元,审减金额178,263.77元;
四标段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7,278,593.59元,审定金额为7,211,771.64元,审减金额66,821.95元;
五标段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8,089,174.92元,审定金额为7,902,073.80元,审减金额187,101.12元;
消防部分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94,726.45元,审定金额为181,923.11元,审减金额12,803.34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抄送:局经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