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91号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修缮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修缮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修补局部墙面基层,刷内墙漆、外墙漆。该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河南省济源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单价为6.68元/m2。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施工期间《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81,818.4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74,730.11元,审减金额7,088.29元。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