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劳教所监区给水管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90号
焦作市劳动教养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劳教所监区给水管改造工程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作市劳教所监区给水管改造工程,位于劳教所监区院内,主要工作内容为:在监区院内改造原有给水管道,从门岗水表井至监区院内利用原有管沟敷设,主要为室外增加DN63的PPR给水管,及室内更换DN32PPR给水管。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工程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并结合现场实际勘察情况、《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材料价格参照市场及《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0年第5期及有关费用的计取标准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59,186.57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44,669.92元,审减金额14,516.65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焦作市劳动教养所 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