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月季公园铺装双层厅广场及龙源湖零星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87号
焦作市月季公园: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月季公园铺装双层厅广场及龙源湖零星维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作市月季公园铺装双层厅广场及龙源湖零星维修工程项目位于焦作市月季公园和龙源湖公园,主要工作内容为拆除混凝土路面、铺透水砖等项目。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工程协议书、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结算书及现场勘查情况等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94,639.86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77,899.49元,审减金额16,740.37元。其中:
1.月季公园双层厅广场地面砖工程原报金额为46,954.13元,审定金额为35,953.50元,审减金额为11,000.63元;
2.龙源湖公园基础设施改造零星维修工程原报金额为47,685.73元,审定金额为41,945.99元,审减金额为5,739.74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