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2007年度景观式苗圃建设工程
焦财审结字[2011]85号
焦作市园林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2007年度景观式苗圃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2007年经市领导批准,在财政资金紧缺的情况下,我市通过景观苗圃的形式对修武路、沁阳路、映湖路、映湖西路、民主南路、人民东路、龙源路及龙源路河道北侧进行绿化,经过两年的管护,各条道路苗木生长旺盛,已经达到设计和景观效果, 2009年市政府决定对这些绿化道路的苗木进行回购。
焦发改投资【2009】495号文及焦发改投资政投【2010】121号文已安排的绿化回购资金235.27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景观式苗圃回购合同、建设管理合同、工程结算书、变更签证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本工程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2,635,906.84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5,363,880.75元(其中:苗木回购金额为4,851,873.42元;2009年5月-2010年12月养护费用512,007.33元),审减金额7,272,026.09元。
2011年9月21日
送:焦作市园林局、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