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引沁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2008年度工程竣工结算财务评审报告
焦财审结字[2011]78号
焦作市引沁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引沁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08年度工程竣工决算财务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引沁灌区是河南省大型引河灌区之一,位于焦作市西部太行山南麓。引沁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08年度中央新增1000亿投资项目,河南省发改委以豫发改投资〔2008〕2074号文于2008年11月27日下达投资计划,河南省水利厅以豫水农〔2008〕107号文于2008年12月1日对《引沁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08年度三期工程实施方案》批复,投资规模2,00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20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800万元。本次工程治理地点位于焦作市引沁灌区李八庄处、雁门处管理范围。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节水改造总干渠12.199km、改造支干渠3条总长13.34km、规划各类建筑物179座。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共分6个标段,分别由安阳市润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金黄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华禹黄河工程局、焦作市黄河工程局、新乡市山河水利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水利工程局承建。本项目由新乡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设计,河南博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
二、财务收支情况
(一)实际应收20,000,000元
1、实际收入18,800,000元,其中:2009年2月收中央财政资金12,000,000元,2009年1月收省级配套资金4,800,000元,2009年8月收市级配套资金2,000,000元。
2、国库存1,200,000元。(国库专户存放)
(二)实际应支出19,778,629.17元。
1.待摊投资1,312,548.74元。
(1)可行性研究费282,000元。
(2)设计费350,000元。
(3)工程监理费支出270,021元。
(4)土地征用费17,191元。
(5)质量监督136,800元。
(6)收利息-12,086.9元。
(7)建管费268,623.64元。
其中:业务招待费21,801元,劳保费20,628元,办公费6,134.70元,交通费46,101.50元,施工津贴107,219.44元,工具用具使用费36,100.50元,差旅费348元,其他290.5元,预留竣工验收费30,000元。
2.临时工程534,894.02元
(1)施工交通工程509,894.02元。
(2)冬季施工增加费25,000元。
3.试验场工程1,246,343.4元
土方平整380,000元,(苗改花185,000元、郜梅香195,000元)。
土建工程675,449.4元(沁阳市联盟建安公司)已支付。
一干处总干土方工程190,894元。
4.固定资产合计12,300元(实验场工程)
固定资产(搅拌机)12,300元
5.建筑工程主体工程16,672,543.01元
一标安阳市润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
审定金额5,082,178.2元。
二标洛阳市金黄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工程:
审定金额2,298,869.7元
三标河南华禹黄河工程局工程:
审定金额1,519,718元
四标焦作市黄河工程局工程:
审定金额1,646,395.66元
五标新乡市山河水利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
审定金额2,433,711.14元
六标洛阳市水利工程局工程:
审定金额2,038,299.49元
土方工程、渠堤平整 1,653,370.82 (为个人承包)已支付,待核销处理。
(三)该项目实际完成工程总投资19,778,629.17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8,453,780.43元,设备投资12,300元,待摊投资1,312,548.74元。净结余资金221,370.83元。
(四)债权债务情况
1、应付账面反映共计欠款424,911.04元。其中:安阳市润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1标)工程款 188,069.2元;河南华禹黄河工程局(3标)7,896.56元;焦作黄河工程局(4标)工程款24,075.66元;新乡市山河水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5标)204,869.62元。
2、其他应付账面反映共计欠款842,809元(工程质保金)。其中:安市润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1标)254,109元;洛阳市金黄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2标)108,869.7元;河南华禹黄河工程局(3标)75,986元;焦作市黄河工程局(4标)82,320元;新乡市山河水利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5标)121,686元;洛阳市水利工程局(6标) 83,944.3元;河南博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6,300元;王正义9,594元;预留竣工验收费30,000元。
三、实施评审的基本情况
此次评审的范围包括:对焦作市引沁灌区2008年度三期工程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评审。本次评审采取了就地评审方式,部分事项追溯到其他年度。
此次评审,我们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了审前调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我们采取了详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评审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引沁灌区2008年度三期的报表、账簿、凭证等有关会计资料,现场查看一个标段的项目。
在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评审任务。
评审结果表明: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提供的引沁灌区2008年度三期工程会计资料和其他材料,真实地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但还存在工程未招标等问题。
四、评审查出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招标
焦作市引沁灌区2008年第三期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由新乡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规划设计,合同金额35万元未按要求招投标。
(二)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
1、焦作市引沁灌区2008年第三期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土方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己组织议标承包给当地没有施工资质个人施工队施工。
2、焦作市引沁灌区2008年第三期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新增延伸工程,河南省水利厅于2009年2月20通过会议纪要组织专家论证,确认工程增加的投资从结余资金513万元中解决。以上情况属于批准的实施方案以外的项目,未见河南省水利厅的有关正式批文。建设单位对新增延伸工程未重新进行招标,由原中标单位进行施工。
送:局经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