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概算调整评审报告
焦财审概字[2011]18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概算调整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 工程概况:
该项目是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三个单项工程,位于山阳路东侧、丰收路南侧。总建筑面积77,909平方米,其中太极体育馆29,950平方米,太极游泳馆24,616平方米,全民健身中心23,343平方米。体育馆为地上三层,建筑高度29.651米,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屋面采用钢结构;游泳馆为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9.00米,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屋面采用钢结构金属屋面;全民健身中心为地上三层,建筑高度24.40米,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钢结构金属屋面。。
焦发改社会 [2010]761号关于《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估算静态投资为93,053万元(不含土地征迁费和后勤服务中心投资),其中体育馆项目估算投资为19,200.00万元;游泳馆项目估算投资为9,360.00万元;全民健身中心项目估算投资为5,280.00万元。
本次评审土地征迁费按市投资集团提供的数字计入,融资利息按3年建设期,2年回购期计算。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发改社会 [2010]713号关于《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工程子项目投资概算的函》、建设单位提供的该工程初步设计图纸、设计概算书、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该项目土地及利息分摊计算表、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有关费用的计取标准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1、本工程原报不含土地征迁费和融资利息概算金额为37,969.32万元,经审查,该工程概算不含土地征迁费和融资利息建议控制在 36,553.72万元以内,其中:体育馆项目建议控制在20,341.33万元以内;游泳馆项目建议控制在10,349.04万元以内;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议控制在5,863.35万元以内,审减金额1,415.60万元(详见附表)。
2、该工程含土地征迁费和融资利息概算建议控制在 52,240.72万元以内,其中:土地征迁费和融资利息15,687.00万元(土地征迁费6,262.00万元、融资利息9,425.00万元)。其中体育馆项目建议控制在29,241.33万元以内;游泳馆项目建议控制在14,688.04万元以内;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议控制在8,311.35万元以内。该项目市发改委批复的可研估算投资未含土地征迁费和融资利息,体育馆、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三个子项目分摊土地征迁费和融资利息共15,687.00万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本次送审的体育馆、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三个子项目可研批复估算投资为33,840.00万元(不含土地征迁费和融资利息),发改委送审初步设计概算投资37,969.32万元(不含土地征迁费和融资利息),评审初步设计概算投资36,553.72万元(不含土地征迁费和融资利息),超出可研批复估算投资8.02%,超可研批复原因为:
1、三个子项目建设规模均超可研批复,共超可研批复建设规模约19,409M2。
2、本次送审的体育馆、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三个子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由于工程勘察报告还未提交,设计院编制的概算中基础设计参数、工程量及概算投资均参照体育场项目参数及投资进行估算。由于体育中心四个子项目建筑高度、结构形式及承受荷载大小均不相同,均采用体育场设计参数进行概算投资估算,不能准确反映三个子项目的概算投资。建议待工程勘察报告提交后,设计单位对结构部分进行优化设计,使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在可研批复估算投资范围内。
抄送: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