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解放区春林与龙寺废弃粘土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预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239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解放区春林与龙寺废弃粘土矿地质环境治理施工预算已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2010年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是国土资源部批复的项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预算的通知》(财建[2010]617号下达资金预算10,000万元。本次治理区为解放区春林及龙寺废弃粘土矿,春林矿位于解放区春霖村北部,面积约0.32 KM2,设计主要内容为边坡清理、废渣清运、采坑回填、挡土墙、截排水沟、植树造林等;龙寺矿位于解放区缝山公园西北、龙寺村北部,面积约0.32 KM2,设计主要内容为削坡、地形整理、截排水及蓄水工程、植树造林等。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财建[2010]617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05)、《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及市场价格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建设单位申报预算金额7,170,794.00元,经审查,该项目施工预算金额审定为5,834,029.43元,审减金额1,336,764.57元。其中:
1、春林弃粘土矿地质环境治理施工预算金额为5,058,632.70元。
2、龙寺弃粘土矿地质环境治理施工预算金额为775,396.73元。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按原程序报审。
送: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局经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