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污水处理(二期)配套管网工程普济路段占用西王诸段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评审报告
焦财审预字[2011]238号
焦作市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污水处理(二期)配套管网工程普济路段占用西王诸段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已经审查,现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污水处理(二期)配套管网工程普济路段占用西王诸段长约700米,其附着物杨树、柳树、桐树、花椒树、菜地和顶管施工用工作井,地面附属物的产权均为村民。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政文【2009】46号文、焦作市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焦作市污水处理(二期)配套管网工程普济路段占用西王诸段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的请示”、 污水处理(二期)配套管网工程普济路段占用西王诸段地面附着物登记表等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焦作市污水处理(二期)配套管网工程普济路段占用西王诸段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原报金额31,500.00元;经审查该补偿费用为3,049.00元,审减金额28,451.00元。
四、主要审减原因及重要事项说明
该项目中要求补偿的顶管工作井及顶管工作井占用废品站造成的经济损失,无相关依据和政策,予以扣除。
送:经济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