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广播电视塔综合开发项目安装及配套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231号
焦作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广播电视塔开发项目安装及配套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广播电视塔开发项目根据实际使用功能需对安装工程及配套工程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电视塔内进行消防、自动喷淋、火灾报警、空调、通风及泵房、公厕、排水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施工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1年第4期及市场价。
三、审查情况:
本工程建设单位原报施工图预算金额5,935,046.83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为 5,430,608.46元。其中:一标段3,445,478.54元;二标段1,985,129.92元,审减金额504,438.37元。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审。
送: 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