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淼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土地平整运距调整后平整费用评审报告
焦财审预字[2011]229号
焦作市中站区工业集聚区办公室: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河南淼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土地平整运距调整后平整费用已经审查,现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河南淼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占地123.4亩,平整场地需外运土方629,499.2m3,已外运土方92,509.2m3,因存土位置已无法满足现有土方存放,现将剩余536,990m3土方运至中冰路东侧指定位置,运距为10.4公里。
资金来源为土地储备专项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中站区工业集聚区办公室提供的“中站区工业集聚区办公室关于对河南淼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土地平整运距调整后平整费用评审的申请”、河南省淼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征地土方量测算报告、河南省淼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征地土方量计算图、近年焦作市工业集聚区土地平整项目中标价格及市场询价等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本项目原报虚方单价为12.3元/m3,扣除上次评审的费用虚方单价8.3元/m3,需新增加费用虚方4元/m3,536,990m3(实方)土运至新存土位置增加费用2,792,348元;经审查,该项目虚方单价审定为10.98元/m3,扣除上次评审的费用虚方单价8.3元/m3,需新增加费用虚方2.68元/m3,536,990m3(实方)土运至新存土位置增加费用1,870,873.16元,审减金额921,474.84元。
审定的预算金额为该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最高限价和招标控制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施工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