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焦作市财政局网站!

焦作市成丰路(和平街-建设路)、和平街(焦东路-山阳路)工程监理费

焦作市成丰路、和平街道路工程

监理费评审报告

焦财审预字[2011]218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成丰路(和平街-建设路)、和平街(焦东路-山阳路)工程监理费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次评审项目为焦作市成丰路(和平街-建设路)、和平街(焦东路-山阳路)工程监理费。

焦发改投资[2011]361号《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成丰路(和平街-建设路)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复焦作市成丰路(和平街-建设路)工程总投资概算396.71万元;

焦发改投资[2011]482号《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和平街(焦东路-山阳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复该项目总投资概算2,136.16万元。

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发改投资[2011]361号文、焦发改投资[2011]482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焦政[2009]2号文、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本工程建设单位报送监理费总金额429,103元,经审查,该批项目监理费用建议控制在363,761.02元以内。其中:

1、报送成丰路(和平街-建设路)监理费66,523元,经审查,该监理费建议控制在45,483.90元以内;

2、报送和平街(焦东路-山阳路)监理费362,580元,经审查,该监理费建议控制在318,277.12元以内。

四、重要事项说明:

1、本次评审成丰路监理费暂按196.9万元为基数计算,和平街监理费暂按1,640.34万元为基数计算。

2、建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工程投资额,项目竣工后作相应的调整。

2011928

: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