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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受南水北调总干渠跨渠桥梁施工影响控规区解放区12户征迁补偿资金

焦作市受南水北调跨渠桥梁影响解放区部分征迁户补偿资金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217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受南水北调总干渠跨渠桥梁施工影响控规区解放区12户征迁补偿资金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从焦作是中心城区穿过,需修建7座跨渠桥梁,其中南通路、沁阳路两座桥梁在变更设计方案后,需对解放区内控规区部分居民进行搬迁。本次建设单位送审包括征迁的控规区居民12户,26.34人的征迁补偿资金。

二、审查原则:

依据焦作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指挥部文件焦城指文[2010]5号文件《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绿化带道路征迁安置实施规划>的批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绿化带道路工程征迁安置实施规划》、《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指挥部联席第40次联席会议纪要》、贾市长对“关于有关事项进行评审的请示”的批示,市城区办“关于焦作市总干渠施工影响控规区征迁补偿资金的说明”以及城区段办公室提供的实物登记底册及其它原始资料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送审焦作市受总干渠施工影响控规区征迁补偿资金363.76万元,经审查,本批次资金建议控制在为362.48万元,详见附表。

四、重要事项说明及建议:

本次评审控规区范围内征迁补偿费用根据第七、四十次联系会议纪要精神,按照南水北调绿化带征迁补偿政策进行补偿原则进行:

1、本次评审实物补偿部分以建设单位提供的2006年调查控规区数量为准,建议建设单位对其数量经过核实后再进行支付,另有1户拍照户(2006年实物调查时未登记房屋面积,只对其房屋进行拍照记录),本次评审按照建设单位处理绿化带该类问题处理原则,即房屋面积按照227.3/户推算,人口数量按4.34/户推算。

2、本次评审居民生活安置投资、生产安置投资是按照建设单位送审绿化带征迁实施规划进行核算标准进行。

3、工商户补贴参照干渠标准进行。

4、预备费的标准按照绿化带征迁实施规划批复的征迁各项费之和的8%进行计算。

5、本次送审费用为干渠桥梁影响控规区征迁范围,建议建设单位向省办争取补偿费用,绿化带征迁补偿标准中没有明确的补偿项目经指挥部批准各项标准或方案后,支付该费用。

2011928

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局经建科、焦作市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

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桥梁施工影响控规区征迁投资汇总表

2011.9.21

区级

征迁基本情况

征迁投资情况

预备费
(按总投资8%计列)

合计

户数

人口

拆迁面积
(㎡)

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投资
(万元)

生活安置投资(万元)

生产安置投资(万元)

工商补贴1500/
(万元)

过渡费140/*12
(万元)

搬迁奖励1200/
(万元)

小计
(万元)

解放区

12

26.34

4045.89

276.6

41.90

10.55

1.2

4.43

0.96

335.63

26.85

362.48

说明:1.未计列引桥占压永久用地、临时用地补偿
2.
未计列相关税费。
3.
征迁户中含1户拍照户,按227.3/户推算房屋面积,按4.34/户推算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