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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南水北调南通路、沁阳路桥梁施工占压五家企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及附着物补偿资金

焦作市南水北调南通路、沁阳路桥梁施工占压五家企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及附着物补偿资金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215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南水北调南通路、沁阳路桥梁施工占压五家企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及附着物补偿资金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从焦作是中心城区穿过,需修建7座跨渠桥梁,其中南通路、沁阳路两座桥梁在变更设计方案后,需对控规区内部分企业进行搬迁。本次建设单位送审包括征迁的控规区五家小型企事业单位的征迁补偿资金。

二、审查原则:

依据焦作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指挥部文件焦城指文[2010]5号文件《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绿化带道路征迁安置实施规划>的批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绿化带道路工程征迁安置实施规划》、《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指挥部联席第四十次联席会议纪要》、贾市长对“关于有关事项进行评审的请示”的批示,市城区办“关于桥梁施工占压五家企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及附着物补偿资金评审的报告”以及城区段办公室提供的勘测定界图、实物登记底册及其它原始资料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本次建设单位送审五家企业补偿资金分影响范围内企业整体拆除补偿和部分附着物补偿两种情况:

1、按全部数量进行补偿: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送审五家企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及附着物补偿资金8,885,823.02元,经审查,该补偿资金建议控制在为8,715,709.25元,详见附表;

2、按施工范围内占压数量进行补偿: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送审五家企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及附着物补偿资金3,262,908.50元,经审查,该补偿资金建议控制在为3,077,797.50元,详见附表。

四、重要事项说明及建议:

1、本次评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影响跨渠桥梁施工的控规区内五家企业整体征迁方案和部分征迁方案进行,建议由指挥部明确补偿资金来源,补偿方案后再进行补偿。

2、本次评审企业补偿费用不包含停产损失费、设施设备补偿费、场地平整费。

2011927

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局经建科、焦作市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1

桥梁施工范围内占压5家企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及附着物补偿

 

单位: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送审金额

审定金额

审减金额

备注

1

昌兴隆塑料

1,038,734.49

1,029,979.24

8,755.25

 

2

王褚粮所

342,954.36

425,503.86

-82,549.50

 

3

新天焦汽车修理厂

692,944.77

566,619.02

126,325.75

 

4

东于村保洁除尘设备厂

447,789.20

318,961.95

128,827.25

 

5

西王褚面粉厂

740,485.68

736,733.43

3,752.25

 

6

合计

3,262,908.50

3,077,797.50

185,111.00

 

附件2

桥梁施工占压5家企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及附着物补偿

 

单位: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送审金额

审定金额

审减金额

备注

1

昌兴隆塑料

2,759,600.92

2,540,183.15

219,417.77

 

2

王褚粮所

1,802,260.97

1,802,260.97

0.00

 

3

新天焦汽车修理厂

1,390,855.56

1,298,627.16

92,228.40

 

4

东于村保洁除尘设备厂

1,258,285.45

1,499,680.20

-241,394.75

 

5

西王褚面粉厂

1,674,820.12

1,574,957.77

99,862.35

 

6

合计

8,885,823.02

8,715,709.25

170,11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