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财审预字[2011]211号
焦作市公安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修武县看守所安防监控系统项目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修武县看守所安防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该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周界防范报警系统、语音对讲系统、巡更系统、闭路电视及电化教育系统、门禁系统、周界高压电网装置系统等内容。
资金来源为2009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
二、审查原则:
本项目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修武县看守所安防监控系统方案及建设单位报送预算进行审查,设备及材料价格通过网上询价及参照市场价。
三、审查情况: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预算金额1,071,305.00元。经审查,该项目预算审定为1,055,742.00元,审减金额15,563.00元。
本项目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项目方案设计范围内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项目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项目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审。
2011年9月26日
送:焦作市公安局 局行政政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