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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焦会考办【20111

各县(市)区财政局,中央、省驻焦及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会考办豫会考办【20112号《关于印发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251213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

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人业资格证书。

具体条件如下:

㈠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实际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    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流程

2012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编排考场。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网上报名时间:1024----116日。

2报名流程:考生应先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生成注册号后,打印“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考生现场确认时,携带经单位审查签章的“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及相关证件资料(身份证、会计证、毕业证原件)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缴费和打印报名回执表。

市区现场受理资格审查、缴费和报名登记确认时间:1027---116日。各县受理截止日期:114日。

所有考生网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务必准确,照片务必按要求上传。报名点必须对考生上传照片进行审核,凡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现场更换上传。(照片要求:像素114×156;大小小于10KB;头像须占照片的三分之二左右)。

3、市区现场受理资格审查、缴费和报名确认地点:建设东路86号市财政局西侧一楼“财会咨询中心——公益门诊”处。各县报名地点由当地财政部门指定。

4、咨询电话:3121204

5、考生网上报名入口:

财政部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各县(市)考生原则上按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报名。各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报名宣传工作,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初审工作。

三、    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市会考办核发成绩通知单。

四、     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新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五、    报名资格审查

各县(市)在组织本辖区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各县(市)报考中级资格人员的报考资料审核由市财政局进行最终复审。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市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

六、    收费标准

本着“以考养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费”的原则,2012年考试报名费按照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每科按40元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附件:12012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22012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科目、时间安排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2012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一览表

报考级别

报名条件

初级资格

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资格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附件2

2012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级别、科目、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12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13

9001130

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