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一、坚持民主管理,实施民主决策,保障党员的参与权。局属各总支、支部在制定政策和做出决策之前,要多深入到党员群众中去,听取他们的声音,征求他们的意见,把他们的建议收集起来,作为我们制定政策和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切实通过这些途径,实施民主管理,调动党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保障他们的政策参与权。一是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防止片面性、极端化。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与集中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调查论证既有民主也有集中;讨论决策中同样是既有民主也有集中;抓决策的贯彻落实中还是既有民主也有集中。离开民主讲集中,或离开集中讲民主;违反党的议事程序,侵犯党员的民主权利,搞少数人决策,这些都是十分错误的,必须在理论上弄清,在实践中克服。贯彻民主集中制是每个党员和委员的共同责任,只有依靠集体的智慧,才能形成党内正确的统一意志。发展民主不是高谈阔论,各自发表一通就完事了;集中不是简单表决,更不是正副书记“一锤定音”,或书记一个人说了算。党支部委员和党员要从全局上考虑问题,以对党的事业和本单位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实施民主决策,实施科学决策,实施正确的民主与集中。在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上,正副书记的确需要有很强的民主作风和决断能力,但讲民主不能走极端,讲集中不能搞专断。市农科所党支部正在酝酿对中层干部任用上采取像局党委对主要领导干部任用采取票决制的形式。一句话,发展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是无政府主义极端化的民主。二是正确处理民主推荐与组织提名的关系,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针对选举中存在的问题,要改革和完善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候选人的产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经过民主推荐,并把组织提名与党员推荐结合起来,多数人不同意的不能作为候选人。并适当扩大差额比例和范围,实行差额选举,同时保障选举人的选举权利,选举结果应当众公布和确认。
二、加强民主教育,树立民主思想,保障党员的发展权。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教育是关键。只有加强党员的民主教育,党员才能树立民主意识,党员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和发展。一是找准切入点,在提高民主素质的基础上发展民主。发展党内民主的程度是由党员的民主素质决定的。我们要深入开展党员民主素质的思想教育,积极发展党内民主,采取以会代训、电化教育、专题报告、知识讲座、重点帮助等方式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和科技知识教育培训,使每个党员理解熟悉和领会党的民主、权利、义务以及科技致富等方面的知识,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使每个党员都能树立民主思想,学会运用党员权利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来监督党内权力的行使。对其中发展潜力大的党员还可推荐到党校培训或组织到外地参观见学,着力提高他们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素质和能力,提高他们科技致富、发展经济的能力。事实证明,只有提高党员民主素质,才能在党内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广大党员才能敞开心扉,各抒己见,才能敢讲真话、敢讲实话、敢讲心理话,也才能充分表达新的见解、新的观念、新的思想。当然,发展民主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民主素质同步,既不能因一时一地的困难、挫折而退缩,也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急于求成、操之过急,更不能简单地因求稳怕乱而停滞不前,我们要认识到发展民主、提高民主素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符合国情党情,做到既积极又稳妥。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支持党员发展经济,保障他们优先致富、带头致富、科学发展经济的权利。二是寻求突破点,在增强民主意识的过程中发展民主。通过舆论工具的宣传,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广泛进行民主文化观念的传播,营造一种民主的文化氛围,增强民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当前我们有些党员不愿参加组织生活,这是跟党员是党的主人翁地位是不相配的,发展党内民主是全党共同的责任。我们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党内民主生活的实践,使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增强民主意识,树立民主观念,培养民主作风,掌握民主方法,养成民主习惯,并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把党内民主的经验、作风和传统带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带动自己工作领域的民主风气建设。普通党员也要增强民主意识,敢于和善于提出并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积极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充分行使好自己的权利,自觉同损害党员民主权利的现象作斗争。实践证明,党内缺乏民主空气,党员的民主意识不强,开展批评就没有环境和氛围,人们就会有思想顾虑,就不可能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党员的个人意见就难以真实表达出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抓住基本点,在保障民主权利的前提下发展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发展党内民主是保障党员权利的前提。我们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发展党内民主,都必须立足于保障和扩大党员的民主权利。任何限制和阻碍党员民主的想法和做法,都不符合党内民主的要求。基层党组织要站在事关党生死存亡的高度,来提高对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重要性的认识,把保障和落实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党员的民主权利。同时,积极保障基层党组织的民主权利,这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延伸。只有党组织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党员才有施展自己民主权利的舞台,党员的民主权利才能作用于党的生活。因而上级党组织也要充分保障基层党组织的民主权利。
三、完善民主机制,强化民主监督,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发展民主,制度是保证。党内民主主张的实现和民主权利的落实,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机制来保障。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就必须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一套实用、管用、有约束力的制度,来加强对党内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党员权利保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一是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的程序制度。发展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过去我们着重强调了党内民主的实体性规定,忽视了党内民主的程序性保证。发展党内民主既要强调实体意义上的民主,又要强调用程序保障党内民主。有了监督实体和监督程序,监督什么和怎样监督才有章可循。通过改革完善党员大会制度、委员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把党内民主的实体性权力和程序性保障统一起来,保证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党员大会对党支部委员会进行监督。保障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贯彻执行,更好地发挥党员和党员大会的作用;二是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公开是民主监督的前提条件,没有公开就没有民主,也就没有监督。只有公开,才能使群众享有充分的监督权,党务政务公开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党员参加管理党内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是强化对权力监督、积极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要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方法、公开办事原则、公开办事结果,自觉接受党员监督,增强党内工作的透明度。抓住了公开,就抓住了民主监督的关键环节。三是健全民主举报制度。举报是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是党员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提高监督效能的重要途径。事实证明,进一步加强民主举报制度建设,是把权力运行置于党员的有效监督之下的有效方法。要认真办理民主举报事项,健全民主举报制度,使大家敢于举报、积极举报。同时,要制定措施,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健全党内外监督相结合的制度。依靠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干部的监督;依靠广大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和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民主监督合力。五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实质是发展党内民主,每个党员都有权对党内重大事务、重要工作的部署、干部任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行使的权力等问题进行监督。党员依据《条例》享有规定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但是党员对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提出建议、批评、发表自己的意见,揭发、检举、申诉、控告等问题都应当通过正常渠道来进行,不能违反规定、自行其是。领导干部比一般党员要有更高的觉悟和更宽的胸襟,对党员参与管理和实施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要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