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前路(纬二路-人民路)工程征地及附着物补偿费用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203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山前路(纬二路-人民路)工程征地及附着物补偿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为积极推进市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山前路(纬二路-人民路)工程推进,需对该道路占压的西冯封村、老君庙村、宏起建材有限公司土地、青苗和附属物等进行补偿。
资金来源为投资集团融资。
二、审查原则:
本项目拆迁补偿依据焦政文[2009]46号文、焦政文[2005]120号文、附着物调查表、勘测定界图及其它原始资料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本项目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送审征地及拆迁补偿费用为3,180,132.38元,经审查,该费用审定为3,178,880.10元,审减金额1,252.28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1、 本次评审附着物数量由中站工业集聚区提供,数量的准确性由投资集团和中站工业集聚负责。
2、拆迁群众搬家费、过渡费,按照焦政办[1998]57号文件规定,按3个月考虑。
3、拆迁奖励根据焦政文[2005]120号文进行奖励,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拆迁情况进行支付。
4、本次评审附着物补偿金额为根据工程影响范围实物登记的数量进行,建设单位应按照原数量拆除到位。
送: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