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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8500名农村劳动力获“阳光工程”补助

近日,省财政拨付我市“阳光工程”补助资金385.5万元(不含温县),用于我市8500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此次具体的补助标准为: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职业农民培训人均450元;沼气建设及后续服务人员人均550元。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培训机构的教材费、授课费、场租费、场地实验实习费、考察费、学员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后续指导和管理服务费、招生宣传费等。

   今年,“阳光工程”工作将主要围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农村社会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开展短期技能培训,推动支持农业创业培训,加快培育专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劳动者队伍,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