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财采购[2011]10号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按照《焦作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焦财采购[2011]9号),2011年8月18日—22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联合组成考核组,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2010年7月-2011年6月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总体情况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自2010年7月份运行以来,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采购工作流程公开透明,业务操作比较规范,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明显提高,社会评价总体较好。但是,在采购项目的具体操作环节和资料存档的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经综合考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核等级为优秀,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考核等级为合格。
二、政策执行情况
(一)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制度,岗位设置和职责划分较合理、明确,基本形成了内部监督审查制约机制;
(二)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三)能够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要求,采购项目在指定的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公告;
(四)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均由电话自动语音抽取产生,未发现擅自使用政府采购专家库以外的专家;
(五)建立了供应商质疑台账登记制度,答复满意率较好,采购监管部门无接到投诉。
(六)建立和完善了供应商资料库,增强了政府采购竞争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共性问题
1、采购文件编制和成交原则未体现政策功能;
2、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评委会成员人数组成不符合规定;
3、归档资料不规范、不完整;
4、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资料备案。
(二)个性问题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有些评标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
2、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未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3、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操作程序未按规定操作;
4、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内容不规范、不完整。
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1、从业人员对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未熟练掌握和运用,政策执行不到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2、采购文件编制不严谨、不细致,有错误条款,如采购文件中将付款方式约定条款写为成交服务费约定条款;个别采购文件中有未经审批采购进口产品条款规定和指定品牌现象;
3、代理的采购项目未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操作程序不符合规定;
4、未及时组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且合同未存档备案;
5、无开、评标现场监控影像记录,组织程序上工作人员分工不明确,无现场开标会议记录等;
6、投标保证金收取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且投标保证金退还不及时;
7、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无收费依据,且收取的中标(成交)服务费超出我市政府采购规定的0.8%收费标准,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处理意见
(一)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中心要高度重视,对于操作程序不规范、档案整理不完整、备案资料报送不及时、废标率高等问题,要从内部管理着手,建立健全制度,严格规范程序。
(二)各中心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于
(三)各中心对于整改工作,要适时组织“回头看”,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于整改的问题将进行跟踪问效,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整改建议
(一)加强管理,规范采购工作程序。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工作的操作流程,细化代理采购过程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强化质量控制,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更好的为政府采购当事人服务。
(二)强化培训教育,提升队伍素质。建立日常学习和集中培训的学习机制,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教育,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意识、法律意识、风险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强科学采购、依法采购观念。
(三)加大宣传报道,扩大政府采购社会影响力。加强在政府采购领域方面的调查研究,对于能够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要大胆改革创新,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加以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使社会各界了解、关心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监察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