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监〔2010〕192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财政监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财监〔2010〕150号),加强对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促进全省财政监督工作协调开展,现将《河南省财政监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执行。执行中发现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报告省厅监督检查局。
附件:1.河南省财政监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河南省财政监督工作年度考核评分表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河南省财政监督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市、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和考核,促进财政监督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提高全省财政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责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计算得分。考核内容计算得分情况详见附件2。
第四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财政监督基础管理工作20分。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1.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情况;
2.财政监督制度建设情况;
3.财政监督内控制度建立情况;
4. 财政监督基础资料报送情况;
5.财政监督档案管理情况;
6.财政监督业务培训、交流情况。
(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45分。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1.组织开展财政收入检查情况;
2. 组织开展财政支出检查情况;
3.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
4. 组织开展内部监督检查情况;
5.检查的组织准备工作情况;
6. 检查基础资料报送情况;
7. 财政监督检查成效及运用。
(三)批办件、举报件的办理情况3分。及时办理上级部门或领导批办的举报、投诉及其他事项。
(四)配合省厅开展监督检查情况2分。积极配合省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信息报送情况15分。各省辖市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0篇、直管县(市)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12篇。各市、县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1篇。报送信息要事实清楚、数据准确、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表述简洁、及时有效。
(六)财政监督调研工作情况15分。全年报送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报送的调研报告要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证据充分、真实可靠、分析透彻、建议恰当,提出的论点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对照考核内容准备考核资料并装订成册,并于次年1月30日前(邮寄的以邮戳为准)报送省厅财政监督检查局。迟报1日扣1分。迟报10个工作日视同放弃参评。
第六条 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重大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年度考核资格。
第七条 依据考核结果,对得分前6名的省辖市和三分之一的省直管县(市)分别给予表彰。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监〔2006〕24号)同时废止。
抄送:财政部,厅各财政监督检查处。
考核内容 |
评分方法和标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一、财政监督基础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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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情况 |
建立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明确财政监督与日常业务管理、专职监督与日常监督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适应公共财政管理需要的“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财政“大监督”格局工作机制。此项计2分,未建立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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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监督制度建设情况 |
建立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公告公示、举报受理、信息宣传、内部监督检查、财政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财政“大监督”等工作制度和办法。制定或完善1项制度办法计0.5分,最高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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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监督内控制度建立情况 |
建立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复核、审理、处理处罚等内部工作保障制度、运行程序办法和财政监督工作流程等。每项内控制度办法计0.5分,最高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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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监督基础资料报送情况 |
按照要求时限以正式文件向省厅监督检查局报送财政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报表的,每项计1分,最高4分;全年上报典型案例(要素齐全、内容详实)3个计3分,缺报1个扣1分(直管县全年上报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缺报1个扣1分)。要素不齐全或质量不高视情扣分或不得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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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政监督档案管理情况 |
制定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明确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规范。未按规定办理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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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政监督业务培训、交流情况 |
组织开展财政监督业务培训、工作交流与调研等工作。每项计0.5分,最高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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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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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开展财政收入检查情况 |
组织开展市、县(区)预算收入、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税收征收机关征管质量等监督检查。此项计2分,未组织开展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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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财政支出检查情况 |
组织开展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选择1-2项社会关注、资金额度较大的财政专项资金开展检查。开展1项计1分,最高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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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 |
组织开展对市、县(区)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开展1次计1分,最高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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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内部监督检查情况 |
组织开展同级财政部门内设机构内部监督检查;组织对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离任审计工作。每项计2分,最高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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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查的组织准备工作情况 |
检查前制定检查计划方案,并组织查前业务培训。每项计1分,最高2分;在新闻媒体而向社会发布查前公告。此项计2分,未发布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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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查基础资料报送情况 |
在检查工作全部结束后15日内向省厅监督检查局报送高质量的检查专题工作报告。报送1次计0.5分,最高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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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政监督检查成效及运用 |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每单位次计0.5分,最高3分;认真落实处理处罚决定,并能提供相关资料的,每项计0.5分,最高5分;检查结果得到当地政府主要领导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的,每次计1分,最高5分。得到财政部门主要领导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每次计0.5分,最高2分;通过监督检查,促使财政监督部门或各业务部门修改完善现行相关制度规定的,每项制度计0.5分,最高3分;能够运用监督检查成果,给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价值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内部控制等重要决策建议的,每条计0.5分,最高2分。重要决策建议被采纳形成决策依据的,每条1分,最高3分;检查后的结果向社会发布公告,此项计2分,未发布不得分;认真总结检查工作成效并在省级及省级以上财政监督工作会议进行经验交流的,每次计1分,最高3分。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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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办件、举报件办理情况 |
及时办理上级部门或领导批办的举报、投诉及其他事项。此项总计3分,未办理或未按时限反馈结果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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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合省厅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
积极配合省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此项计2分。不配合检查或拒不提供相关检查资料的,此项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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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检查信息报送情况 |
各省辖市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0篇、直管县(市)不少于12篇(市县每月不少于1篇),此项总计6分,少1篇扣1分,扣完为止;上报信息被财政部采用,每篇加1分,最高5分;上报信息被省厅采用的每篇加0.5分,最高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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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政监督调研工作情况 |
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4分),每少一篇扣2分 ;调研报告被省厅评为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累计最高4分;按规定时间报送财政监督调研报告(2分);调研报告被市级以上报刊采用,每篇计1分,最高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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