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
健身中心环评费等前期费用
审查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184号
焦作市体育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环评费等前期费用进行审查,现告知如下:
一、 项目概况
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位于山阳路与丰收路交叉口东南角。本次送审费用为该项目环境评估费、地质灾害评估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和文物勘探经费。
二、评审依据和原则
本次评审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焦政(2009)2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25号文、发改办价格[2006]745号文、《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原始资料并参考市场价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论
本次评审建设单位原报环评费、地质灾害评估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和文物勘探费四项费用合计为1,126,635.17元,经审查,环评费、地质灾害评估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三项费用建议控制在267,800.00元以内,文物勘探费单价建议控制在1.5元/㎡以内。其中:
1、环境评估费送审金额为182,400.00元,建议控制在68,000.00元以内,审减金额为114,400.00元。
2、地质灾害评估费送审金额为243,382.17元,建议控制在96,800.00元以内,审减金额为146,582.17元。
3、地震安全性评价费送审金额为232,000元,建议控制在103,000.00元以内,审减金额为129,000.00元。
4、文物勘探费送审金额为468,853元,建议单价控制在1.5元/㎡以内。
四、重要事项说明
1、本项目环评类别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可研批复总投资为93052.80万元。
2、建议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完善采购手续。
3、建设单位应根据环境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实际完成工作量控制相应费用支出。
4、文物勘探费应根据实际勘探面积支付相应费用。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