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道路交通LED信号灯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75号
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道路交通LED信号灯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作市道路交通LED信号灯工程内容为:在迎宾路口、人民路与长恩路、普济路与映湖路安装三色箭头灯、双色倒计时、动画人行灯带双色小倒计时灯、信号机、信号机箱等设备。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招、投标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合同、现场勘查情况及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书、情况说明等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608,695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545,210元,审减金额63,485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