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职业教育园区一期工程-职业教育
焦财审合字[2011]41号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焦作市职业教育园区一期工程-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建设项目监理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焦作市职业教育园区一期工程-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项目一标段监理合同:
1、第一部分建议按照招标文件写明监理项目工程规模及项目总投资。
2、第一部分第1.3条“本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费为1,924,706元,由发包人按规定向监理人结算支付”应改为“本项目建设监理报酬暂定金额1,924,706元,最终监理费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为基数计算确定。”
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3条“争议的解决”建议改为: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焦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附件B酬金和支付中第一、二条款建议按招标文件填写如下:
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支付80%;工程竣工结算结束支付至监理费造价的95%,剩余5%待工程交工一年后一次结清。
附件B酬金和支付中第三条款建议取消第2条。
二、焦作市职业教育园区一期工程-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建设项目二标段监理合同:
建议按照招、投标文件及该项目一标段监理合同文本填写一致。
送: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市教育局职教园区筹建处、市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