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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国际太极拳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监理合同(一、二、三标段)合同

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监理合同(一、二、三标段)审查意见书

焦财审合字[2011]40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国际太极拳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监理合同(一、二、三标段)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三个标段的监理合同文本建议采用统一文本。

2、合同专用条件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建议为: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结算阶段、缺陷期阶段全过程工程监理

3、合同专用条件第九条外部条件建议三个标段的内容一致。

4、合同专用条件第十六条建议三个标段的内容一致。

5、合同专用条件第三十九条监理报酬(三标段)建议按一、二标段合同约定执行。

6、合同专用条件第三十九条监理费支付方式建议为:监理费按照月完成施工进度的80%计取,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监理责任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监理费。

7、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增加监理项目部组成人员表(与投标文件一致)及具体的提供设施的细目表。

2011824

抄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