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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国际太极拳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工程施工合同

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意见书

焦财审合字[2011]39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国际太极拳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专用条款第11.4条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修改为:20年不遇的恶劣天气。

2专用条款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建议为①执行《通用条款》15.4.115.4.2条;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现行定额及有关造价文件进行重新组价,经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后确定。

3合同专用条款15.8.3条建议为: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

4、专合同专用条款16.1条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建议为:施工期间材料(甲乙双方确定的材料种类)浮动范围在±5%以内不再调整,浮动范围超出±5%以上时,只对超出部分进行调整,调整方法按照施工期间《焦作标准造价信息》与2011年第2期《焦作标准造价信息》价格进行调整,信息价没有的按建设单位确认价格进行调整。

 

2011824

抄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