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工程设计费进度款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进字[2011]90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工程设计费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工程位于阳光大厦展览中心一楼,长54米,宽36米,高7米,面积约1,944m2。主要建设7个展区:序厅、城市演变史展区、主城区总体规划展区、重点项目城市建设展区、旅游规划、山水城市展区、南水北调工程展区、专项展区、龙源湖规划展区和球幕影院。现初步设计成果已经市发改委评审通过,正式成果已提交。
焦发改社会[2008]722号《关于焦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项目总投资1,387万元。
二、审查原则:
本次审查,依据设计合同及建设单位报送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查,付款比例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审查情况:
焦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支付设计费125,000.00元。经审核,本次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进度应支付设计费125,000.00元。
送: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