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业务综合楼项目设计费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182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业务综合楼项目设计费已经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人民路以北、恩达路以南、焦作海关东侧。焦发改投资[2011]457、焦发改投资[2011]458号文已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技术用房、警示教育用房、附属设施用房、地下人防工程及河南检察官学院焦作分院用房,总建筑面积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焦政[2009]2号文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本项目原报设计费为122万元,经审查,该项目建安估算投资暂按4,929万元计算,设计费建议控制在113.24万元之内。
四、重要事项说明:
该项目设计费的计费额暂按估算投资额4,929万元计算,最终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