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引沁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69号
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引沁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引沁灌区位于黄河北岸,河南省焦作市西部。灌区北起太行山,西临王屋山,南跨北邙岭区,是一个引蓄结合的大型丘陵灌区。沁河是灌区的主要水源。灌区范围包括济源市、孟州市和洛阳市吉利区15个乡(镇),355个行政村(其中小浪底枢纽工程移民村30个),总人口4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4.9万人,耕地面积58.97万亩。
引沁灌区始建于1965年,1969年开灌。设计灌溉面积40万亩,灌溉保证率50%。由于灌区已运行30多年,老化失修,损坏严重,目前有效灌溉面积为30.94万亩。灌区现有总干渠1条,全长100.685公里,渠首设计引水流量30m3/s,干渠15条,总干加支渠16条,支斗渠138条,中小型调蓄水库37座,蓄水池塘200个,提灌站156座,机井1676眼,水电站2座,装机11440KW以及相应的管理设施,目前已形成“引蓄结合,以蓄补源,渠井互补,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体系。
引沁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项目2008年度工程前期各阶段文件按规定上报、审核、批复,组建了项目法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2009年1月8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委托郑州市豫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施工、监理的招投标工作,2月16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单位:Ⅰ标 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Ⅱ标 洛阳金黄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Ⅲ标 新乡山河水利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标 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改造渠首工程引水闸和引水渠道156m,斗渠2条,长4799m,农渠81条,长14304m,合计改造长度19259m。修建各类建筑物190座,其中进水闸22座,生产桥44座,农门106座,无喉道量水槽18座。新建用水协会办公房80m2。
完成上述工程共需做土石方6.02万m3,砌体拆除0.63万m3,返砌石0.72万m3,砌石0.25万m3,砼0.39万m3,砼预制管道623m。
二、评审依据
1.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施行)等文件。
2.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基价》
三、评审范围
根据市财政局预算编制局的申请要求,对该项目竣工决算进行评审,本次评审的主要工作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
1.财务方面:对焦作市引沁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会计核算等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其实际完成投资额。
2.工程方面:对焦作市引沁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项目工程结算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工程实际完成投资额。
四、评审结论
(一)投资评审
焦作市引沁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项目送审总投资5,964,562.52元,审定投资5,964,562.52元。其中:
1.建安工程送审金额5,788,955.81元,审定金额5,788,955.81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支出3,388,955.81元(详见焦财审结子[2011]34号报告),投劳折资支出2,400,000元(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依据计取);
2.待摊投资支出送审数175,606.71元,审定数175,606.71元。
(二)资金来源与运用情况
1.该项目申请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3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0万元,其余240万元由15个村用水户投劳折资。
焦作市引沁灌区末级渠系改造项目批复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00万元、省级配套60万元全部到位、投劳折资240万元工程已完工。
2.资产类合计6,124,455.81元:
①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5,788,955.81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支出3,388,955.81元,投劳折资支出2,400,000元;
②待摊投资支出175,606.71元,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89,954.7元,利息支出-1,997.99元,监理费87,650元;
建设单位管理费89,954.7元,主要支出项目:施工现场津贴63,438.5元,交通燃修费14,560元,业务招待费3,981元,预留竣工结算验收费5,500元。
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实行分档计算,总额控制。该项目的管理费控制标准为9万元(=600*1.5%),该项目批复方案核定的管理费为10万元(详见豫水农〔2008〕58号),该项目实际发生管理费用为89,954.7元,未超过标准,符合规定。
业务招待费支出3,981元,占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89,954.7元的4.42%,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要求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的规定。
③银行存款159,893.29元;
3.负债类合计6,124,455.81元,其中:
①基建拨款5,329,380元,其中:国家基建拨款2,569,380元,省级财政拨款360,000元,投劳折资2,400,000元。
②应付款795,075.81元,其中:
应付洛阳金黄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尾款及质保金227,400元;
应付新乡山河水利工程公司工程尾款及质保金436,433.32元;
应付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尾款及质保金105,742.49元;
应付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费20,000元;
预提竣工验收费5,500元。
(三)概算执行情况
灌区末级渠系改造项目完成工程投资5964562.52元,其中: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为5,788,955.81元、待摊投资为175,606.71元(预留竣工验收费5500元)。工程建设资金600万元(其中:焦作市财政局国库上年结转专项资金670,620元),银行存款159893.29元,工程总支出5,169,486.71元,应付未付款项795075.81元,工程净结余资金35437.48元。已交付使用资产5,964,562.52元。
工程完成的建设内容:渠道防渗、建筑物维修等。完成主要工程量:土方6.45万m3,砌体拆除6278 m3,砌体3284.7 m3,砼及钢筋砼4833.73m3。三材用量:水泥 1755T,石子6267m3,砂3544 m3。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送:预算编制局